以下是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参考资料: 魏振瀛《民法》(第5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魏振瀛《民法》(第8版)考研真题和典型题详解 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部分摘录: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机灵。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欢。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白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法考真题]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答案】C 【解析】AB两项,《民法典》第20条规则,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干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而,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对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CD两项,《民法典》第19条规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顺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才干,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林某在国外定居,回国探亲时遭到好友刁某的热情款待,林某快乐之余,承诺好友刁某妻子腹中胎儿出生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生,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2019年法考真题] A.该赠与合同生效 B.受赠人为刁某 C.受赠人为胎儿 D.赠与合同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AD两项,《民法典》第16条规则:“触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维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益才干。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益才干自始不存在。本题中,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益才干,胎儿正常出生,赠与合同有效。BC两项,林某明白表示赠与胎儿,故受赠人是胎儿,而非刁某。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育。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优,欲作相应布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法考真题题 A.余某可经过遗言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肯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前协商以书面方式肯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A项,《民法典》第29条规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能够经过遗言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父亲,可经过遗言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C项,《民法典》第33条规则,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干的成年人,能够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前协商,以书面方式肯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才干时,由该监护人实行监护职责。 BD两项,《民法典》第27条规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0条规则,依法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之间能够协议肯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与其妻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该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受影响。余某前妻作为小翠的养母,具有对小翠的监护资历,能够与余某协议肯定监护人。但是,在小翠的养母有监护才干且未丧失监护才干的情形下,余某的父母无权监护。 下列权益中,其客体既能够是动产也能够是权益的是()。[2008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A.一切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答案】B 【解析】A项,一切权的客体既能够是动产,也能够是不动产,但绝对不能是权益。B项,在民法范畴,权益客体既能够是动产,也能够是权益的仅限于抵押权和质权两种。C项,地役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动产和权益不能成为地役权的客体。D项,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署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商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法考真题题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央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能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能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请求乙公司实行 【答案】B 【解析】AC两项,《民法典》第171条规则,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依旧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作效能。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益。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假如乙公司中止追认,合同便为有效合同,丙公司不再享有一通知对方便可撤销合同的权益,只能经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其撤销权。 BD两项,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则,一方以狡诈伎俩,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义的状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狡诈方有权央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于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因甲采取狡诈伎俩而订立的,因而如乙公司中止追认,丙公司有权央求法院撤销。 ...... >>>本文为节选>>>相关资料均载于攻关学习网>>>每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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