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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三包期内屡修屡坏 不退货只维修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在保修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送商家免费维修。但是维修后仍不断出现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呢? 7月10日,有消费者来电称其去年10月份在漳州某大型商场购买的品牌手表过了1个月就坏了,修理一个月后又出现故障,之后又修理了4次,希望商家可以退换,商家却只同意维修,请求315帮助。 接诉后,漳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诉员第一时间内对商家进行三包规定的宣传教育,并迅速启动消费维权直通车,通过直通车和该商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情况让其尽快介入调解。经多次沟通协调,商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向厂家申请退货处理。
★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调换相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本案中,消费者的手表还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仍然出现故障,且维修记录都保留完整,符合退换货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最终,经营者及时向手表生产商申请退货并退款。消费者投诉当天问题就得到解决,收到退货款后,消费者对投诉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中心表示感谢。 漳州12315提醒消费者:1、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向销售者索要销售单据和保修凭证;2、商品出现故障送修后,应当让维修方在维修凭证上做相应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文章来源:漳州1235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