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方ic) 【超级平台】 陈永伟/文 前几天,上海社科院举行了一个关于《个人信息维护法》(草案)的研讨会。主办方也给我发了约请,让我去谈一下和隐私维护相关的话题。坦白说,在收到约请时,我是很犹疑的。固然我也写过几篇关于数据、隐私方面的论文,但都是经济学方面的,关于法律还是不太敢妄议。后来,主办方和我说就谈经济学,我才诚惶诚恐地接受了约请。 为了不至于让发言太外行,我找了很多文献来读,结果关于“隐私”这个概念就纠结了半天。在看了无数关于“隐私”的定义,做成几页PPT之后,最后留在我心中的只需学者齐默尔曼(Di-aneZimmerman)在《耶鲁法学杂志》(Yale Law Journal)说的一句话:“隐私概念真是像九头蛇(Hydra)的头一样,多到数不清”。 几经周折,破费了几天时间,终于作了一个名叫《隐私的经济学剖析》的演讲。令我欣喜的是,在我作完了这个演讲后,十分意外地收获了好评。在座的不少资深法学家都说这个演讲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翻开了很多不同的思绪。其中的几位专家还鼓舞我把这个讲演写出来,给他们作为参考。既然如此,我就勉为其难,将这些并不算成熟的想法写成一个专栏,权当交一个阶段性的作业吧! 隐私的经济学剖析:一段小史 在开端引见经济学家对隐私的剖析前,我需求先廓清两个概念:“隐私”和个人信息。这两个概念在不同国度的定义不同。有些国度,如美国等秉持“一元论”,以为两个概念是等价的;而另一些国度则持“二元论”,对两个概念做了更精密的划分。由于关于隐私的经济学剖析主要源于美国,因而在本文中,我们就暂且采用“一元论”的观念,不再多加分辨。 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教授亚历山德罗·阿奎斯蒂(AlessandroAc-quisti)曾在一篇综述性的论文中把经济学家对隐私的剖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第二阶段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而第三阶段则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阿奎斯蒂在分类时,综合思索了议题和研讨措施的区别,但事实上假如只看议题,那么后面两个阶段在很大水平上能够直接兼并在一同,只不外从技术上看,九十年代的研讨偏重于文字性的讨论,而新世纪之后的研讨则更多天时用数理模型和计量经济学的剖析。为了方便起见,下面我就将这两个阶段合在一同中止引见。 先看第一阶段。从讨论的话题上看,这个阶段关于隐私的讨论主要是集中在劳动和用工方面。而从思想源流上看,这个阶段的讨论则主要是芝加哥学派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争论。这在很大水平上反响了时期的特性。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关于政府究竟应该增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的争论十分猛烈,而劳动力市场就是政府管制的一个主要目的,因而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政策也就成了持两派观念的经济学家竞相关注的焦点。当时,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曾讨论和出台过不少相关措施,限制用工单位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中止过多调查。显然,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就是关于劳动力市场的一项管制。 从总体上看,芝加哥学派在经济政策上是主张放松管制、回归自由听任的,因而在他们的眼中,作为劳动力市场管制的隐私维护政策只会扭曲市场的运作,因而是不应该倡导的。 在持有相似观念的学者中,最有名的就是具有传奇颜色的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在法律经济学范畴,提起波斯纳可谓是无人不知,他不只长期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审理过很多著名的案件,还著作等身,出版过几十部专著,发表过上百篇学术论文,其著作《法律的经济剖析》至今依然是法律经济学范畴最重要的经典。 从1978年开端,波斯纳就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讨论了隐私维护的影响,关于严厉维护隐私的观念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批判。总的来说,波斯纳对隐私维护的反对主要有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效率上的。波斯纳指出,市场经济的效率在很大水平上是树立在信息公开、对称的基础之上,只需当市场上的人都知道彼此的信息,才干有效地中止买卖,完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配置。而从实质上看,维护隐私、限制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披露就是对信息的躲藏,这不只在法律角度上是侵犯他人知情权的,在经济上也是无效率的。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买卖对象的客观信息,因而资源就可能因而而构成严重的错配,从而构成对效率的严重损伤。 波斯纳的第二个层面则是树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在很多主张隐私维护的人看来,之所以维护隐私,是惧怕人们的某些信息被公之于众之后会遭遭到相应的歧视。例如,在求职过程中,一些人可能患有某些疾病,这些疾病固然不会影响他们对工作的胜任,但在多数时分却会让他们在竞聘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关于这个观念,波斯纳提出了猛烈的反对。他指出,固然限制搜集隐私能够避免针对个人的歧视,但这却会带来另一个结果,即“统计歧视”的增加。望文生义,所谓“统计歧视”指的就是基于某些统计特征的歧视。好比针对某些地域人的“地图炮”,或者针对某些特地职业的“职业炮”,都是统计歧视的表示。 为什么波斯纳说限制搜集隐私会招致统计歧视的增加呢?其实我们看一下不久前的抗疫状况就不难明白。在“健康码”推出之前,很多中央关于疫情的控制采用的主要是“一刀切”的措施,关于到过疫区的人,以至持有疫区身份证的人都严加管制,以至谢绝进入。有很多学者对此中止了批判,但其真实当时,这些中央的政府也是出于无法,由于他们无法精确地知道每个人的确切信息,只能退而求其次,以一种比较粗的规范来中止管控。而“健康码”推出之后,状况就变了。在被允许采集更多的个人信息之后,政府就能够依据个人的细致状况实施精准防控。同样的道理,在波斯纳看来,劳动力市场上最大的歧视其实并不是对个人才干的歧视,而是统计歧视。基于这点,他主张放开关于隐私搜集的限制,从而尽可能地消弭统计歧视。 对隐私维护提出批判的另一位重要学者是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按江湖辈份应该算是波斯纳教员的乔治·斯蒂格勒(GeorgeStigler)。斯蒂格勒从一个更为理论化的角度来剖析了隐私维护问题。在他看来,隐私维护完整是私人事情,政府介入隐私维护完整是多此一举。当没有政府的干预时,个人会基于自己的成本-收益来剖析究竟披露自己的哪些信息;而企业也会依据自身的成本-收益来思索到底搜集哪些信息。在个人和企业的分别理性计算之下,整个市场的运作将会是有效率的,政府的介入只会干扰这一切。好比,当政府限制企业搜集数据之后,个人为了能在求职时展示自己的才气和资质,就必须去中止一些无效率的投资,而这是会构成糜费的。 后来,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斯蒂格勒的思想中止了一个阐发。好比诺贝尔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就提出过一个“信号传送”(Signaling)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受教育并不能带来消费率的提升,但有才干的人为了证明自己,就会去接受过度教育。由于斯宾塞的举例过度荒唐,致使于不少好事之人以至经常把它拿来用作“学问无用论”的证据,但不可承认,它背地的逻辑是深化的——假如有些信息无法被直接获取,人们就不得不采用更为无效率的伎俩来传送它。显然,在斯蒂格勒等人看来,与其这样,倒还不如就从一开端准许了对这些信息的传达。 必须招认,芝加哥学派的观念是十分具有冲击性的。不外,在七十年代的论争中,反对芝加哥学派隐私观的观念也同样有力。 对芝加哥学派的隐私观提出质疑的第一位重要人物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教授杰克·赫舒拉发(JackHirsh-leifer)。相比于斯蒂格勒和波斯纳,赫舒拉发在学界的名声可能要小一些,但在中国,他的知名度可能要远高于美国,由于他有一个著名的学生叫张五常,每次演讲都会把他提一遍。不外,赫舒拉发在经济学上的套路其实和张五常很不一样,他论证经济问题主要是依托数学模型,而不是文字。关于斯蒂格勒等人的观念,赫舒拉发用一个严厉的数学模型给出了反驳。这个模型很复杂,但经济逻辑是相对直接的:的确,如斯蒂格勒和波斯纳所言,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希望披露一些自己的信息,因而在一定水平上,放松隐私维护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不愿意自己的另一些信息被他人知道。在这种条件下,假如隐私维护政策很宽松,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信息泄露,就不得不自行投入成本,而这种投入可能是庞大而无效率的。在模型中,赫舒拉发把隐私维护的成本和收益中止了权衡,发现隐私维护的收益远远高于其成本。据此,他以为隐私维护是应该值得倡导的。 沿着赫舒拉发的思想,很多学者进一步中止了阐发。他们以为,假如没有严厉的隐私维护政策,人们可能会惧怕自己的隐私裸露而不去做一些对自己、对社会有利的事。好比,假如某人狐疑自己患有某些传染病,那么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去医院就诊都是最优的。但是,假如顾忌到自己的信息可能被裸露,从而对自己的生活带来省事,他就可能会放弃就诊。显然,这关于他自己和社会都是很不利的。 再看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经济学家关于隐私的剖析。从九十年代开端,计算机和互联网逐步进入了人们的消费生活,数字化趋向开端逐步呈现。随着数字化时期的到来,数据开端成为了一种关键的消费要素,因而在这个时期的隐私讨论也就很自然地和网络上的数据搜集,以及数据产权的划分等分离到了一同。 这个阶段,在隐私问题上最为重要的经济学家当推哈尔·范里安(HalVarian)。范里安担任过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谷歌的首席经济学家,他和夏皮罗一同合著的《信息规则》是数字经济范畴的经典,而其撰写的两本教科书《中级微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剖析》则更是分别占领本科和研讨生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市场很多年。从九十年代中期开端,范里安就曾经对隐私和个人数据问题中止过很多剖析。相比于学界前辈,他的剖析是比较中性的,关于隐私维护的收益和成本都有触及。 一方面,范里安向人们强调了所谓的“隐私成本”。在他看来,隐私维护的一个重要成本是它障碍了某些新商业方式的运作。在理想中,特别是数字经济环境之下,很多的商业方式都是数据驱动的。例如定向广告、定向引荐,这些都需求首先对用户的数据有比较精确的了解。显然,假如隐私维护过于严厉,就会大幅增加数据搜集和运用的成本,进而会让这些商业方式难以展开,消费者福利也会因而而降落。在范里安看来,让原来可能的商业方式变得不可能,就是严厉的隐私维护所带来的最大成本。 另一方面,范里安也向人们展示了放松隐私维护政策所可能构成的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他特别强调了数据二次传播带来的可能影响。关于普通的商品,我们在将其出让后,是很容易限制其二次传播的。好比,甲把一样东西卖给了乙,他要检验这样东西是不是被转让了,只需让甲把东西出示给他一下就行。但数据这东西就很不一样,它能够复制,有非排他性,因而我们一旦允许他人搜集我们的隐私信息,就很难再限制它的传播。假如这些信息能够被无限制传播,那么其潜在风险就是不可控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理想中曾经看到了很多案例。显然,假如关于隐私维护的措施更严,那么这些风险将能够被有效地避免。 除了从成本收益角度对隐私维护的利害中止剖析之外,另一支重要的文献是从产权角度来思索隐私维护问题。我们知道,在产权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科斯定理”,说的是:假如市场上的买卖成本很低,那么产权的初始划分就是不重要的,经济中的人经过自由谈判就能够让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相反,假如买卖成本很高,那么在事前把产权分配给对资源估价更高的一方将能够有效进步资源配置效率。在隐私问题的讨论中,假如我们把“能否维护隐私”作为一种产权——那严厉维护,就意味着产权在信息被搜集者那里,而放开维护,就意味着产权在搜集者那里,然后我们就能够用“科斯定理”来剖析了。这支文献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卡恩、麦克安德鲁斯和罗伯茨这三位学者在200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他们以为,在理想中,数据的买卖成本是很高的,因而就有必要对隐私维护的初始产权中止一个分配,以此来诱导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值得留意的是,三位作者特地强调了产业展开阶段的影响。例如,在互联网展开的早期,让互联网企业疾速长大是最为重要的,这时将“隐私产权”配置给它们就比较契合效率;而当互联网企业展开到一个比较高的阶段后,消费者关于隐私的注重水平可能超越了出让个人信息给他们带来的益处,这个时分把更多的“隐私产权”配置给消费者,采用较为严厉的隐私维护政策可能就显得比较适合了。 隐私经济学的启示:一些思索 破费了上面这些篇幅,回想了一大堆经济学家关于隐私维护的观念,觉得似乎是无所适从,不能给出任何结论。是的,经济学家永远都不会达成分歧,以至有人讽刺说“十个经济学家在一同,能够提出十一种不同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说的没有价值。事实上,正是这些相互抵触的观念,让我们得以分明地知道在什么样的状况下更多维护隐私是好的,在什么状况下则是相反。在相关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会强调利益均衡。但到底隐私维护政策的变更会惹起哪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变更,怎样变更,变更大小有多少,法律自身并不能给出回答。这时,经济学的结论就能够为法学家们提出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沿着这一思绪,我个人以为,经过以上的剖析,我们至少能够得出以上的结论: 其一,隐私维护并不是越严厉越好,而是要依据实践状况,在尊重个人隐私与促进经济的展开之间寻觅一个最优的均衡。自从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维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也就是著名的GDPR之后,有不少国内的学者也主张应该效防欧盟,出台一部严厉的法律来保障隐私和个人数据。关于这种观念在法律层面能否站得住脚,我无权评论,但从经济角度看,像GDPR中那么严厉的数据维护或许是不太契合我国的理想的。事实上,在GDPR发布后,有不少学者都对其经济影响中止了实证剖析,结果发现它有可能带来投资降落、新技术(如云计算)展开迟缓、消费率降落等一系列负面的结果。我想,在中国这样一个数字经济远比欧洲兴隆的国度,这些效应可能会愈加明显。这些结果都是有经济成本的,在制定法律时绝不应该忽视。 其二,在制定隐私维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时,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对产业的特性,以及其展开阶段有所思索。总的来说,假如在一个行业中,数据表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能够带来更大的价值,那么就应该对这个产业的个人数据搜集采取一个相对宽松的态度;反之,则能够采取一个更紧的态度。此外,在一个数据驱动的产业的展开早期,应该思索给予相对宽松的政策,而到了这个产业展开比较成熟后,则能够引导这个产业愈加注重对隐私和个人数据的维护,让用户取得更多看得见的益处。 其三,在给定其他状况不变时,假如避免信息泄露的技术有所提升,则相应的关于个人数据搜集和应用的限制应该予以放松。正如范里安所指出的,宽松的隐私维护措施的一个最大风险就是数据的泄露和二次传播。假如有技术能够切断这种可能,那么数据采集、买卖的保险性将会有庞大的提升。往常,区块链、保险计算、联邦学习等新技术的展开都在快速展开,这些技术都能够从不同方面避免数据泄露的状况产生。给定这些状况,能够思索制定合规规范,允许相关企业在运用了以上技术的条件下,关于个人数据中止更为宽松的搜集,并承担可能的数据泄露所构成的损失。 其四,在经过法律、政策肯定“隐私产权”的初始配置后,应该鼓舞数据市场的展开,允许用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个人数据中止买卖。在理想当中,每一个人关于自己隐私的在意水平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很注重,而有的人则不太在乎。显然,在这些状况下,一刀切的隐私维护政策是无效率的——它在维护一些人隐私保险的同时,其实也剥夺了另一些人披露个人信息的权益。针对这个问题,一个比较好的应对措施是树立相关的市场,允许每个人自愿出卖自己的个人数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当然,这类市场的树立前提应该是数据的运用和传播要有保障,否则用户在买卖过程中就可能面临太多不用要的风险。 最后,应该增强研讨,对基于隐私数据的滥用行为的风险和危害有一个更为科学、理性的评价,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时予以参考。从基本上看,对隐私维护更严厉一些好,还是更宽松一些好,要看两种取向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这里的问题在于,在很多时分,一些由个人数据引发的问题,究竟是不是真问题,又会带来多大的成本,其实是不明白的。关于这样的状况,就需求引入更多的研讨来辅佐我们的判别。这里,我想特地提一个问题,就是基于个人信息的价钱歧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数据杀熟”。普通以为,这种方式是很糟糕的,会带来效率的损失。但假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其实“大数据杀熟”这种“一阶价钱歧视”是十分有效率的。而且从公平性上看,它也要比没有大数据时的“二阶价钱歧视”来得更好。在二阶价钱歧视下,由于信息错误称的存在,商家为了引导高收入、高需求的用户的置办,必须给予其“信息租”,而关于低收入、低需求的用户则会尽可能剥夺其消费者剩余。这样的一个结果就是,高收入高需求的人反而会得到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而低收入、低需求的人则没有消费者剩余。从直觉上讲,这是不公道的。相比之下,一阶价钱歧视则是让高收入、高需求的群体支付更多的价钱,而让低收入、低需求群体支付更低的价钱,这似乎更契合我们关于公平的感知。当然,在“杀熟”状况下,企业的整体利润会更高,而消费者的整体利润可能减少,这是一个利益问题。究竟应该怎样谐和企业、消费者,以及他们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这是需求思索的,而更多的研讨则能够辅佐我们做到这些。 总而言之,借助经济学的视角,我们能够更好地看清隐私维护的宽松所带来的利害,这能够为我们思索相关政策提供一个很好的辅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