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天文学(legal geography)通常指,20世纪90年代关注政治、法律与权益关系等问题的一批天文学家在法律与空间交叉研讨的学术积聚上开辟出的一块新研讨范畴。该范畴以多元的空间观念与法律观念作为认识前提,将重构空间概念、提示空间错误等以及寻求空间正义作为研讨法律与空间互动的基本任务。 法律天文学展开简史 20世纪60—80年代是法律天文学降生的准备阶段,法律与空间的交叉研讨普遍存在于“法的天文学研讨”(geography of law)与“法律与天文学”研讨(law and geography)之中。例如,哈里斯(K. D. Harris)的立功天文学与正义研讨,弗鲁格(G. E. Frug)的城市权益研讨,格罗斯菲尔德(B. Grossfeld)的水法研讨,桑德(P. H. Sand)的非洲法律融合研讨,以及桑托斯(B. de S. Santos)的拉美法律多元研讨等。这些研讨借助了社会科学理念与措施,既有政策性研讨也有规范性研讨。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法律天文学家看来,这些“交叉研讨”难以突破传统的空间观及其概念化方式,也无法提示既定法律/空间内嵌的权益/权益关系。例如,布隆里(N. Blomley)等人以为,相较于法律与空间的交叉研讨,法律天文学的研讨导向应当是一种批判性研讨。法律天文学的批判性,一方面与早期倡导者的立场密切相关,他们以为法律天文学属批判法学的一部分——对法律的封锁性、普遍性与方式性等主张持一定狐疑态度;另一方面,法律天文学深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空间转向”之批判立场的影响。 实践上,法学家已关注到空间的社会—法律构成性与法律的社会—空间构成性,只不外他们关于制度改造的了解与批判天文学家大相径庭。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理查德·福特(R. T. Ford)的《法律的领地:领土管辖权的历史》与戴维娜·库珀(D. Cooper)的《无章管理》代表了法学界关于法律天文学的回应。值得留意的是,21世纪初,各种激进的空间理论与话语在世界主要文化国度逐步转变成一种社会内部的批判力气,研讨者更多地投入制度树立之中。此时法律天文学家显然与其早期倡导者的动身点不同,他们依据不同的社会历史语境、国度成熟水平以及问题自身的复杂性,在多学科资源的支持下,选择某一种或几种研讨导向。换言之,政策性研讨、规范性研讨与批判性研讨都应被视为当今法律天文学的组成部分。 随着“空间转向”在政治—法律范畴影响的拓展与多学科研讨的参与,法律天文学的焦点从领土、土地、财富、规划等,逐步拓展至特殊群体权益、社会福利、食品保险与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维护以及法庭民族志等问题。最近十年的代表性研讨成果包含,穆勒摩尔(S. Müller-Mall)的法律拓扑学、布雷弗曼(I. Braverman)的野生动物维护研讨、基南(S. Keenan)关于法律与空间关系中的主体研讨、瓦尔韦德(M. Valverde)的法律时空体研讨以及基达(A. Kedar)等人的贝都因人权益的比较法研讨。2020年初出版的《法律天文学:视角与措施》一书聚焦法律、环境、展开以及文化之间的关系,被以为是尝试总结法律天文学措施论的一部力作。 重新了解空间观念 2010年之后,我国理论法学界关于法律天文学的讨论构成了一定范围。但是目前关于天文/空间的讨论在问题、途径与措施的选择上存在差别,不外这些讨论共同指向“空间”这一观念的多维性、异质性与复杂性及其在政治与法律范畴的表示。从理论法学角度来了解,法律天文学的问题认识能够被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深思现代性及其法律话语。“用时间消灭空间”的现代性叙事既表示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范畴,亦表示于法律范畴。在“时间—历史”的主导叙事下,现代法律演进培育了法律取得全球化的“成果”,也消费出法律丧失空间性的“结果”。好比,特定民族国度的法律规范、制度、价值以及普通性理论以移植、继受、输出或再造等方式扩展至全球,法律理论的科学性与国度法的实证性强化了法的“去空间化”特征。将空间作为地点、场所、资源等客观现象或调整对象,既是法学关于空间的一种固有的概念化方式,也是法律人的“空间常识”。现代性法律话语由一种自然、同质与统一的空间观念所主导,在日常生活法律理论中,空间的动态性、差别性与多元性被遮盖。理论法学的“空间常识”深思是在“宏观—思想”层面对现代性及其法律话语深思的构成部分。 第二,回应人文社会科学范畴的“空间转向”。人文社会科学范畴的“空间转向”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彼时处于边沿且略显激进的空间问题认识(spatial problematic)在90年代最终成为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讨范式的一种“转向”,试图废弃学科界线并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研讨成为当今“空间转向”的重要表示。最近20年,空间思想(thinking spatially)呈现于全球管理、空间政策、国际关系、可持续展开以及生态与自然环境维护等研讨中,法律天文学的兴起则成为这种“转向”在法律研讨范畴中的例证。不同窗科的空间话语消费出大量关于法律范畴的察看与描画,而重要的是,这些察看与描画在何种范围与水平上影响了法律理论与理论,而法学研讨者应如何回应? 第三,重新了解理论与理论中的空间观念。在法律理论中,传统的“国内—国际”二分法以民族国度物理空间界线来看待“世界法律地图”;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二分认知遭到法律全球化理论的应战。固然法律中心主义(legal centralism)仍支配着各国的法律理论,但一些重要的理论深思与阅历研讨已向法学家表明,无论中央、国度还是全球,其空间历来都不是静态的和同质的。现代法学理论的空间概念化方式本源于法学关于体系性、统一性与肯定性的追求,同时也彰显出法律试图简化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功用面向。在细致的条文、判决与法典中,一种内部规范性在“化约”或“抵御”法律/空间的混杂性、多元性与异质性。但是,牵涉空间的一些基本概念、分类规范以及调整对象正在发作变更,这种变更在法学既有认知框架中并未得到恰当表述,在此意义上,外部的察看和描画或答应以为我们重新了解法律研讨与法律理论中的空间观念提供一定辅佐。 多层次认知框架与理论预设 经过30余年的展开,法律天文学仍属一个新范畴。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它在研讨对象、范畴界定以及理论框架等基本范畴问题上并没有成熟的共识,这些问题一直搅扰着法律天文学研讨者和尝试了解法律天文学的其他学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年轻”法律天文学的未来也充溢着各种可能性。鉴于语境的差别和问题的多样,与其直接判定其性质,我们无妨先将法律天文学作为一种包含可能性的多层次认知框架,该框架应当包含前述三个“问题认识”,同时也必须一些基本的预设,即招认:第一,一种社会—法律观;第二,法律的多元性;第三,法律的社会—空间构成性;第四,多重的空间观;第五,空间的异质性;第六,空间的偶尔性;第七,空间的可变性。作为认知框架的法律天文学可能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作为一种研讨域的法律天文学。以一种后学科(post-disciplinary)方式看待法律天文学,将其视为以问题为导向的研讨范畴,淡化学科界线与问题归属。例如,关于区域空间权益错误等、性别空间的重新界定、公共—私人空间的边疆以及河流水域管理与维护等问题,法学研讨者以参与者身份讨论可能的处置计划。法律天文学各学科参与者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终间性质的辨识及其与背景制度的互动,法学研讨者的重要性表示于政策与规范研讨的讨论中,这种讨论应当基于多个替代性计划,而非将一切问题直接法律化。 第二,作为一种察看视角的法律天文学。在法律理论具有空间容纳性(spatial-inclusivity)的前提下,将法律天文学研讨视为一种关于法律世界的外在察看与描画。这种察看和描画与“法学逻辑”并不抵触,它相似于一种反响机制。研讨者借助天文学、社会理论、法律的社会科学等范畴资源,为不同语境中的法律现象提供一种空间剖析或者空间解读。例如,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城市空间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等问题,法律天文学试图提示可能被规则与制度“化约”(de-contextualisation)的法律—空间关系及其中的权益/权益关系,展示多维空间中人的需求的复杂多样性与法律实施的效果,从而审视制度之优劣。 第三,作为一种比较法措施的法律天文学。在基达的比较法律天文学(comparative legal geography)的基础上,澳大利亚学者斯宾塞(L. Spencer)提出作为一种比较法措施的法律天文学。无论是概念、功用还是意义之比较,比较法研讨都将历史与文化要素置于首位,这也是讨论法律移植问题的一向思绪。法律天文学学者以为,历史与文化要素固然重要,但未来的比较法研讨需求偏重思索环境、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环境的多样性以及人的多样性等问题。将法律天文学与比较法分离的思绪恰恰基于此,法律天文学关切点既触及环境(物理/社会空间)、人(肉体空间)与制度(社会空间),也触及多样性等问题(空间异质性与法律多元性)。在一定阅历研讨积聚的基础上,这一思绪或许关于深思现有法律移植研讨具有重要的措施论意义。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华裔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长大工程项目“法学研讨的空间想象”(19SKGC-QT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裔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