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一、案涉纠葛能否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发作在恋爱交往期间的转款、赠与贵重礼物的行为,是隐含激烈感情要素的赠与,固然双方达成缔结婚姻关系合意的直接证据欠缺,也不构成某种义务,但该赠与是一方附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生活并能维系一定身份关系而作出的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富权益为目的,这种金额庞大且持续一定时间的款项、贵重物品赠与,实践上是具有特殊性质的赠与而不同于普通赠与,能够归属于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 二、转账汇款及经过密切付支出的款项能否属于赠与? 双方交往期间为维系恋爱关系所发的“520”“5200”“1314”等特殊意义红包及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的费用可予以扣除,其他转账款项及密切付支出款项酌情依照80%应予以返还。 三、赠与的礼物能否应当折价返还? 在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同意留下物品,同时以为除少数物品存在增值的可能外,大部分物品存在贬值,应思索这一细致状况,对该部分物品酌情折价返还,而非原价返还,本案酌情思索按原件的80%返还为宜。 诉讼央求 王某 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央求: 1.判令被告向被告返还亲情卡支付的款项152738.37元; 2.判令被告向被告返还大额转账265838元; 3.被告向被告返还贵重礼物(价值为676390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顾全费。 一检查明 2021年2月18日吕某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以为其以礼物、转款等方式赠与吕某的款项等系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请求其返还未果,惹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同时查明,吕某与王某交往期间存在与其他异性分歧理交往情形,并运用王某 为其开通的亲属卡向他人转账2000元及置办相关物品。 一审问决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案涉纠葛能否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二、王某向吕某转账汇款及吕某经过密切付支出的款项能否属于赠与,能否应当返还及返还的数额;三、王某赠与吕某的礼物能否应当折价返还。 关于案涉纠葛能否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富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富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以不含有等价、有偿、缔结或解除某种关系为前提。以缔结婚姻中止交往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富无偿给付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富权益为目的,而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假如解除条件不成就(婚约不解除),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一切;反之,假如解除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能,赠与财富应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王某在与吕某交往期间多次谈到结婚及婚后生活,吕某虽未明白表示同意结婚,但亦未予拒绝,且有所回应。双方交往仅六个月期间,王某陆续向吕某转款、赠送礼物价值超越1000000元,这种发作在恋爱交往期间的转款、赠与贵重礼物的行为,是隐含激烈感情要素的赠与,固然双方达成缔结婚姻关系合意的直接证据欠缺,也不构成某种义务,但该赠与是王某附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生活并能维系一定身份关系而作出的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富权益为目的,这种金额庞大且持续一定时间的款项、贵重物品赠与,实践上是具有特殊性质的赠与而不同于普通赠与,能够归属于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 关于王某向吕某转账汇款及吕某经过密切付支出的款项能否属于赠与,能否应当返还及返还的数额的问题。 王某和吕某因故分手,往常双方共同生活以及树立一定身份关系的可能性不复存在,也即案涉赠与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已失去法律效能,王某有权请求吕某返还之前赠与的款项。综合思索双方恋爱期间吕某与其他异性有分歧理交往存在过错,且王某主张的费用已扣除双方交往期间为维系恋爱关系所发的“520”“5200”“1314”等特殊意义红包及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的费用,同时应当扣除王某向吕某的转账中存在的如2020年12月23日共同就餐支出2600元等为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支出和赠与,其他转账款项及密切付支出款项酌情依照80%予以返还。吕某自认王某2021年1月19日、1月29日、2月10日微信转账共计12500元系借款并愿意返还,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双方恋爱期间王某经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向吕某转账共计722984元(含借款12500元)、密切付支出款项共计157338.28元,扣除特殊意义红包款项35908元及王某自认的吕某向其转账款项409950元、投资收益差额40000元、吕某应当返还王某的借款12500元,应当由吕某返还密切付支出款项157338.28元和转账款项224626元(722984元-35908元-409950元-投资收益差额40000元-借款12500元)的80%共计305571.42元。吕某主张的其他投资款收益转账因无证据证明,对其抗辩理由一审法院不予采用。 关于王某赠与吕某的礼物能否应当折价返还的问题。 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赠与小额价值的礼物系用于互表爱意,但本案中王某在与吕某恋爱的半年期间内赠送礼物13件,且价值高达676390元。固然吕某主张赠送礼物的目的为维系恋爱关系、家暴赔偿等,但其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家暴赔偿的主张,且赠送礼物的价值较高、多为保值物品、吕某已佩戴或运用,除2020年12月29日赠送的“宝格丽”戒指一枚(价值57600元)能够认定为跨年礼物和2020年12月26日SKP商场消费礼物(价值3640元)能够认定为为维持恋爱关系情侣之间的赠与外,其他礼物赠送的时间并不是华诞、情人节等特定节日。基于王某希望与吕某共同生活以及树立一定身份关系的可能性不复存在,也即案涉赠与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已失去法律效能,且吕某在恋爱过程中存在过错是两人分手的主要缘由,故对王某请求吕某依照赠送礼物的价值返还款项676390元的诉讼央求,扣除2020年12月29日赠送的“宝格丽”戒指一枚的价值57600元和2020年12月26日SKP商场消费礼物价值3640元后,应当由吕某返还其他礼物折价款615150元。 恋爱、结婚是最美好的事情,对恋情的忠贞也是道德和法律的请求,任何借恋爱关系讨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均不予维护也有违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恋爱中更重要的是肉体沟通、感情共鸣,金钱并不是权衡感情、维系感情的独一规范和方式。恋爱关系虽不同于婚姻关系,但依然应当负有看待感情、看待对方的忠实义务。希望原、被告均能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诚实看待感情,明智赠与财物。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能的若干规则》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则,判决: 一、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恢复告王某借款12500元、转账及密切付款项305571.42元、礼物折价款615150元,共计933221.42元; 二、驳回被告王某的其他诉讼央求。 上诉意见 吕某上诉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被上诉人王某经过密切付(含微信、支付宝)方式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应当返还的款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从开端认识交往,固然被上诉人王某经济付出相对较多些,但双方的破费开支均是经济混杂且互有支付,上诉人多次为被上诉人置办生活用品诸如面膜、衣服、鞋子等,支付双方外出约会开支等。为了情感维系及共同生活的需求而消费支付系被上诉人心甘甘愿,在性质上谈不上是赠与、索要还是诈骗,愈加不属于是为了却婚而支付需求返还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则,在未办理结婚注销手续的状况下,应予返还的财富范畴仅是限于“依照习俗已给付的彩礼”,不包含双方在此之前恋爱过程中曾经实践运用破费的财富。 本案中,被上诉人将双方从认识开端到分手期间,凡是能整理出来的费用,大到十几万的礼物款,小到几块的支付宝密切付费用支出都提出诉请,显然是不契合上述法律的规则。 2、被上诉人赠与礼物的行为为普通情侣相互交往促进感情的友谊行为,不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相互赠送礼物属于热恋中情侣间的正常行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交往期间,因双方聚少离多,被上诉人性格偏执极度缺乏保险感,担忧双方感情不稳定,为了抵达稳定双方感情的目的,多次在上诉人不知情的状况下,经过向对方赠送礼物发明惊喜的方式,取得上诉人的好感。被上诉人作为一个经济条件优越的胜利人士,为喜欢的人置办东西纯属为了促进感情所需,属于正常恋爱行为,且上诉人也多次给被上诉人赠送礼物维系感情,双方交往时间较短,基本不可能存在一审法院认定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 综上,双方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的行为为普通情侣间相互交往促进感情的友谊行为,不属于法律中规则的婚约财富,不带有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应参照普通赠与的法律规则予以处置。 二、原审问决适用法律错误。如上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交往期间互赠礼物行为属于促进感情的正常友谊行为,不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便认定案涉赠与行为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双方因解除条件成就使得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能,其直接的法律结果也应该是双方相互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一审法院在未经过上诉人同意的状况下,直接判决上诉人支付礼物折价款缺乏法律依据。 三、原审问决程序违法。“不告不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准绳,依据该准绳,法院只能依照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诉讼央求中止审理和判决,不能随意中止变更。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被告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央求仅仅是请求解除赠与行为,并未央求处置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借款超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的诉讼央求,违背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问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问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央求,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辩称: 一、原审问决认定案涉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有充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问决适用民法典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则认定王某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生活并维系一定身份关系的目的而实施的赠与属于“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有充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上诉状多次以双方未直接达成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强调本案不属于婚姻家庭编中的“彩礼”、“婚约财富”概念,从而反推本案系普通赠与行为,很明显是在故意混杂概念。 二、原审问决关于“密切付的返还及返还数额”事实认定分明,法律适用正确。吕某长时间在南京上学,而王某则在宁波工作,从未共同生活,为吕某开通密切付均用于吕某个人消费及转账开支。在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18日短短半年时间,吕某经过密切付支出近16万元,曾经明显超出了争辩双方的正常消费水平。原审问决第18页在肯定返还数额时,酌情依照80%予以返还,曾经合理地考量了情侣间的共同必要开支。 三、原审问决判令返行礼物折价款是合法合理的。礼物是应吕某的请求置办,也是由吕某运用,故由其折价返还契合法律规则。 四、原审问决并未违背“不告不理”准绳。关于吕某自认的12500元借款,吕某愿意返还,王某在争辩时也主张返还,故并不违背“不告不理”准绳。 二审问决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双方当事人对一检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以为,恋爱、结婚应以感情为基础,发扬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家庭美德,本案中男女双方恋爱更要发扬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以感情为基础。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提到结婚、生育及今后共同生活的问题,在此恋恋情形下的赠与,应视为附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交往期间,同时与其他异性存在分歧理交往,存在一定过错。 上诉人主张,双方恋爱期间的密切付之类的款项,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为普通性质的赠与,不应返还。因双方恋爱期间,被上诉人在主张本案的费用时已扣除双方交往期间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的费用,一审法院扣除了被上诉人为维系恋爱关系所发的“520”“5200”“1314”等特殊意义红包35908元以及被上诉人王某向上诉人吕某的转账中存在的如2020年12月23日共同就餐支出2600元等为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支出和赠与,而对其他转账款项及密切付支出款项也酌情依照80%予以返还,故上诉人主张返还款项已用于双方消费、不应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主张本案为普通性质的赠与,不应返还的问题,因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提到结婚、生育的问题,在此恋恋情形下的赠与,与普通性质无条件的赠与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故上诉人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上诉人主张的赠与物品问题,共13件,多为高档朴素品,价值676390元,原审法院已将2020年12月29日赠送的“宝格丽”戒指一枚(价值57600元)认定为跨年礼物和2020年12月26日SKP商场消费礼物(价值3640元)认定为为维持恋爱关系情侣之间的赠与外,其他礼物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并无不当。因该部分物品已由吕某佩戴、持有,返还已无必要,原审法院判决折价返还并无不当。在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同意留下物品,同时以为除少数物品存在增值的可能外,大部分物品存在贬值,应思索本案的这一细致状况,对该部分物品酌情折价返还,而非原价返还,酌情思索按原件的80%返还为宜,即上诉人吕某返还被上诉人王某礼物折价款492120元。 关于上诉人主张的一审法院扣除吕某认可的12500元借款问题,被上诉人起诉时并未将该款作为借款起诉,而是以赠与款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吕某主动认可该款为借款,原审法院在审理时将该款一并处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红立,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能的若干规则》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判决如下: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1)宁0221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上诉人王某借款12500元、转账及密切付款项305571.42元、礼物折价492120元,共计810191.42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央求。 (2022)宁02民终402号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正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步收不到推送!假如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子非鱼说劳动法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往期引荐 人社部: 新入职员工尚未交纳社保就发作工伤, 如何处置? 员工因午休玩手机音量太大被解雇,合法吗?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接回家在家门口倒地身亡,是工亡吗? 水杯多次被同事注入精液,员工以此辞职请求经济弥补支持吗? 律所出纳被“主任QQ账号”诈骗26万,律所起诉索赔,二审改判... 官方发布: 女职工劳动维护100问 员工以虚假考勤骗工资24万,被判职务侵占罪 保安工作时间长但具有值班性质,不支持加班费 咨询请添加微信:labor12333 |